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2015-01-30
案情简介:2012年10月29日,余志勇、艾虹光、杨小勇、樊晓禹四人与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该合同在湖口县房管局备案登记。该合同的内容为,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石钟山大道北侧的学苑景城的一栋和三栋的1、2、3层的店面,分别卖给余志勇、艾虹光、杨小勇、樊晓禹四人,该商铺总计4500平方米左右,平均价格明显低于物价部门的定价。余志勇通过杨小勇的账户打款到了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700万元整。杨小勇个人打款到了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