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就达成的条款,最好能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订立2022-02-17
合同的订立,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的而建立的合同关系的一种行为。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合同当事人就达成的条款,最好能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订立。合同的订立,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的而建立的合同关系的一种行为。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合同当事人就达成的条款,最好能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订立。如果法律规定了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有效。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法院:索要工程款并主张律师费予以支持2022-02-17
裁判要旨本案工程已交付使用,因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引发诉讼,承包人因本案起诉所发生的律师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法院判令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并无不当。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92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青海华宇建设工程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长风路109号。法定代表人:赵昌乾,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立,北京市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地域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2022-02-16
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必然会面临一个问题:我这个案子到哪个法院去起诉!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遵循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本文将重点阐述“非一般”情况。01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实际情况中,有些案件不利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办案,比如: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对其提起诉讼,那么该去哪个法院?因此《民事诉讼法》又作了例外规定:对于(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全文逐条精解新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纪舸律师】2022-02-14
纪舸律师纪舸,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专职律师,现任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团队牵头人。主要业务领域:商事合同纠纷的诉讼与执行,金融不良债权的追索与处置。纪舸律师于2008年在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任职期间,以422分的安徽省高分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起执业于安徽信托律师事务所,2014年起执业于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国浩合肥),2019年转至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2021年加入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139667784452020年12月25日,我国最高官方解读来了!2022年律师行业应该如何收案、收费?2022-02-12
日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律师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人民律师,最本质的特征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根本的任务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年来,广大律师忠诚践行使命,认真履职尽责,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纪舸律师分享:合同纠纷中的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什么?2022-02-12
《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上述67条规定的就是顺序履行抗辩权。理解顺序履行抗辩权,可以从如下方面看:1、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四个构成权利人实施顺序履行抗辩权,需符合4个前提:①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债务例如:甲乙两个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另一方有提供货物的义务,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②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例启东法院召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2022-02-11
11月11日下午,启东法院召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启东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陈杰通报了近三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理情况,解答了租赁合同效力、合同解除、拖欠租金、房屋返还等热点问题,并公布了6个具有新颖性和典型性的案例。发布会最后,陈杰庭长从审判实践出发,提醒房屋租赁交易的参与者应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勿为了贪图一时之利钻法律的空子,做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行为;二是严格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诚信签约、诚信履约。典型案例(一)出租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无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6 条及案例解析(最高院提炼)2022-02-11
规则一:以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为租赁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规则描述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特别是在售后回租型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常常会以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在此种情形下,一旦当事人之间就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履行等产生争议,即使出租方为原告,并且诉讼请求中包含确认融资租赁物在承租人返还全部租金前归出租人所有的诉求,该类纠纷仍然不属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可参考案例:法院: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