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合伙份额内部转让协议与合伙协议约定冲突下的效力探讨2022-06-02
自公司法将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以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有限责任、设立程序便捷等特点逐渐受到大多数投资创业人的青睐,合伙企业这种企业形式似乎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立法的引导,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了基金投资人士的一种主要投资渠道,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这种企业形态有别于传统意义的有限合伙企业,其相关法律纠纷以及司法审判也产生了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借助一个网上公开案例(邢福荣与北京鼎典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世国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对有限合伙型关于合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思路分享2022-05-31
案情简介A劳务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作为江苏XX市XX区XX工程项目总包方将该项目中的1-5#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搭设、模板工程作业分包给A公司(A公司只具备模板和脚手架承包资质),约定承包方式为劳务大包,承包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另外,约定结算方式为A公司每月10日向B公司提交工程量清单,项目部审核完成后报B公司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最终由B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合肥经济律师聊聊:隐名股东如何实现自己的股东“知情权”?2022-05-20
一、日新说法知情权的主体限定为公司股东,对于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知情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隐名股东知情权案件的裁判观点基本一致,认为隐名股东并非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知情权。但隐名股东可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要求显名股东向公司作出查阅某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或通过“显名化”成为公开的股东,进而直接享有股东知情权。二、典型案例吴某某诉邵某某、F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案号:(2015)民申字第2709号。(一)基本案情2005年,邵某某与他人共同投资10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合伙合同纠纷案例2022-05-1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张某某,男,1982年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被告:张某某,男,1982年出生被告:张某某群,女,1985年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原告申请,本院追加张某某群为共同被告。本案于2021年9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蜜、被告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某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和几位朋友合伙经营日租房,房子是租出去不少,但钱却没怎么赚着2022-04-07
西海岸新区的薛女士和几位朋友合伙经营日租房,房子是租出去不少,但钱却没怎么赚着,还亏了不少。 薛女士向记者控诉:“他总共欠我26000元,这26000元包含租房的押金和租房的收益。”薛女士口中的他,是一位姓蒋的个体老板,两年前经营着一家房屋中介。薛女士说,蒋先生欠自己的26000块钱里,有一部分是她当初租房时缴纳的押金,另一部分却是蒋先生欠自己的房租。 明明是从蒋先生那里租来的房子,蒋先生为什么会欠薛女士房租呢? 薛女士是做日租房的,2018年的时候在合伙纠纷中,退伙时间如何确定?退伙协议如何认定?2022-02-25
在我国,合伙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当事人订立合伙合同并成立合伙企业的合伙和当事人仅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但未成立合伙企业未进行企业登记的合伙。对于前者,应当适用合伙企业法,对于后者,则只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有关规定。话题背景在合伙纠纷中,退伙时间如何确定?退伙协议如何认定?合伙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等一直都是这类纠纷中冲突的焦点问题。2005年4月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退伙时间纠纷引发利润分配之争的案件。2003年10月,徐某与胡某签订合伙经营铁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130好同学相约合伙创业产生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解开心结2022-02-17
“十分感谢法官用心细致地为我们调解,帮助我们解开了心结!”近日,茂名某高校的一名学生叶某将一面印有“热心服务、暖至人心、敬业正直、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赠给茂南法院公馆法庭。这面锦旗背后有什么样的故事?法官在餐饮店内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好同学相约合伙创业叶某、方某和姚某是茂名某高校的学生。三人兴趣相近、志趣相投,关系十分要好。临近毕业,怀有创业梦的三人决定合伙创业,共同开设一家餐饮店。三人约定,叶某出资8500元、方某和姚某各出资4900元,由叶某担任该店铺的律师科普:未经小股东同意,要求小股东增资的决议无效2021-06-30
一、律师说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关于公司的增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等重大决策,需要2/3以上票数支持。若大股东利用其资本优势地位强行要求小股东进行增资,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规定情况下,对未经股东同意要求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决议,股东请求确认该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典型案例陈某与甲有限公司、乙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号:(2015)绍越商初字第3030号(一)案情简介2015年,甲公司向陈某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内容为:甲企业注册资本须增至3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