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
  •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说说:工程量鉴定的原则、例外以及鉴定费用2021-06-05

     一、工程量鉴定或工程款确定的一般原则(一)鉴定依据的标准: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二)不予鉴定的情形: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三)约定审计报告作为依据:政府投资和
  • 纪舸律师普法_定金在合同运用中的十个法律陷阱2021-06-04

    “定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意经营中被广泛运用。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被运用广泛,但法律误区仍旧不能避免。一、违约方不能以定金罚则超过实际损失为由,要求对定金予以调整。裁判要旨:定金虽然属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但与违约金并不属同一概念,违约
  • 纪舸律师解说: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的法律问题2021-05-19

    一、从一起案件看项目经理部的主体资格笔者曾作为法律工作者代理了一起与项目经理部有关的案件,通过这起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有关项目经理部法律地位方面的问题:(一)案情  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了某地的一项重点工程的施工任务,建筑公司针对该工程专门成立了一个项目管理班子——XX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所在地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而导致施工计划出现重大变化,为此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专门责成设计单位做了工程设计变更。项目部在建设单位
  • 真实案例解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2021-01-18

    原告丁春发与被告杨和辉、江西东龙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春发及其委托代理人方军、被告东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水石及其委托代理人赖纯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和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丁春发诉称:2002年冬,被告杨和辉挂靠被告东龙公司承包了兴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园部分工程施工项目。2002年11月1日,杨和辉以东龙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合同,将兴国工业园外商服务中心(又称管委会办公楼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点2021-01-18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总承包,联合承包等。加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致使施工企业在诉讼中如何确认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合同效力和裁判执行等各方面带来一定困难。一、诉前准备一企业应当认识到,平时经营活动是要为今后的可能诉讼收集证据,这样管理活动就规范。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核心证据是建设丁程合同本身,《合同法》规定,建设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但不限于书面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认可的有关修改合同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电报以
  • 以劳务分包名义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2020-11-29

    一、建设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基本概念1、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工程以后,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在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将部分专业工程(非主体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2)该第三人(分包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3)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和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重点法律规定:《建设
  • 合肥经济合同律师: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什么特点?2020-04-29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 经济合同律师专业解答:什么是建筑工程合同?2020-04-21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