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
  • 这起居间合同纠纷怎么判?定金中介费都交了,房子拿不到!2022-02-15

     据厦门晚报报道 通过房产中介买房,交了定金、付了中介费,发现房主居然并没有委托售房。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情买方付了10万元定金,房子却被房东另售他人去年3月,经房产中介的介绍,买家文先生与蔡某芳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以390万元的价格成交。随后,文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和中介费30800元。蔡某芳并非房主,当时,蔡某芳拿着房产证原件,自称是受房主委托卖房的。去年4月,这套房子被房主另售了,并很快交付他人使用了。房主否认委托代售一事。定金和中介费都付了,而房子却买不成。
  • 房产中介模式之辩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如何看“跳单”维权2022-02-12

    2月11日消息,一直以来,虚假房源、阴阳合同、服务差等现象在房产中介行业中时有发生,且高佣金也为购房者不满。因此引发的诸如“跳单”等行为也偶有出现。据易居研究院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上海地区5000万以上的住宅成交成交量已经从2010年的51套增加至2021年的307套,呈上涨趋势,而对于这部分交易额较高的房产,其佣金数目也较大。数据显示,目前,在国内的二手房交易中,约有85%的交易是由中介机构完成。据平安证券预计,2024年全国房产交易总额将达到30.7万亿元,我国经纪服务佣金收
  • 2021年拖欠押金、买卖合同纠纷……我爱我家、链家等中介机构被通报2022-02-12

    为进一步规范西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根据2021年12月日常信访投诉情况,现将相关机构名单通报如下:房地产中介机构被投诉的主要问题:拖欠押金、买卖合同纠纷、服务不到位等方面。2021年12月被投诉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 以上通报情况,仅供消费者选择中介服务参考。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 合肥经济纠纷律师!首次带谢娜去看房就偷拍,既不懂法又没职业道德2022-02-09

    2月7日,一位名叫“上海房地产观察”的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张杰和谢娜跳单买房并威胁中介,因为担心自己会命丧国外,不想带着秘密离开人世,于是中介选择勇敢站出来揭露此事,同时表示将会走法律途径起诉房东和张杰夫妇,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息一出,张杰和谢娜跳单买房火速上了微博热搜,在全网引起了巨大的关注与热议,有不少网友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跟风起哄斥责张杰和谢娜抠门小气,为了跳单是无所不用其极,并且还质疑他们利用明星特权来欺压底层工作者。 跳单买房事件爆发之后,
  •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有哪些?专业律师解答2021-01-30

    根据纪舸律师的了解,随着房价的不断上升,二手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这在房产交易中的比例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有哪些,这又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避免不了的纠纷呢,下面纪舸律师就来跟大家讲解。房产中介存三大典型纠纷针对房产中介法律纠纷不断的现象,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对房产中介服务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已经明显滞后于房产中介业的发展,完善房产中介服务法律体系、研究建立房产中介纠纷处理机制势在必行。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中介业成为备受瞩目的新型服务业。但记者对杭州市
  • 二手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纪舸律师为您做进一步解答2021-01-30

    二手房交易量日益增加,所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果遇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要怎么办呢?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呢?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本文结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纪舸律师总结出了以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1、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2、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3、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4、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5、因中介行为引起的纠纷;6、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7、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8、因“黑白
  • 居间合同纠纷常见案例分析2020-03-12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社会上中介公司扮演着居间人的角色。行业的发展,伴随着纠纷的出现,本文将就居间合同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予以分析。案例一:(2017)辽01民终4083号一、案情回放瑞家服务部为中介方丙方,孔某为售房人甲方,周某某为购房人乙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周某某购买孔某的房屋,成交价格为375000元,信息服务费为5600元,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即合同签订后,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定金的双倍作为违约金,信息服务
  • 居间合同纠纷中如何进行责任认定2020-02-22

    居间合同的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处理。居间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应指的是有关房屋的权属情况、面积、售价、质量等房屋重要信息,而不能扩大理解为所有的房屋信息。而且应当注意居间人的赔偿责任仅仅限于故意隐瞒和提供虚假情况两种情况。如居间人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房屋主体遭到破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