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存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以及如何避免存款合同纠纷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7-14    浏览次数:
现在很多人在做协议的时候会签订相应的合同,以避免因为事先约定的事情失败而造成的损失。首付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之前保证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方式。那么,存款合同纠纷呢?如何避免存款合同纠纷?
首付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之前保证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方式。支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收方。根据存款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的相关问题,存款合同纠纷应按以下处理规则解决。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由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
定金合同签订后,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接受定金的一方提出异议,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还没有生效,当然不能强制支付。
(3)处理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部分履行合同的处理规则。
首付款是担保的形式之一,其功能是保证主合同债务的履行,所以担保的范围应该是全部债务。完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的,不履行部分仍在担保范围内,定金的效力仍对其具有约束力。根据公平原则,定金罚则适用于部分不履行。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的,按照未履行部分占整个合同的比例计算未履行部分的固定金额,并适用定金罚则。
(五)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双方确定定金的条款和金额后,定金合同不立即生效,以双方实际支付为准。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未能支付定金,合同就不能执行。拒绝支付定金的一方是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由于定金合同无效,当事人对缔约过失不负责任。同时不能认定当事人违约,也不能判定当事人有违约责任。对方不主张定金的,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视为双方放弃约定的条款和保证定金数额的权利。
(六)合同既规定了定金,又规定了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违约,定金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即另一方有权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但不能同时使用。
(七)合同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无论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同定金问题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支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八)注销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终止存款在实践中的应用存在一些疑问。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以损失定金为代价解除主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可以两次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主合同。
(9)定金违约金不适用。
因不可抗力或事故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返还定金。既然双方都没有过错,就应该免除责任,不赔偿也不处罚,所以押金应该退回。不可抗力或事故部分影响合同履行的,部分免除责任,其余部分按一方因过错未履行合同的规定处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事故的,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十)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不履行合同。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定金的,定金实际交付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法定免责事由外,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定金罚则仍适用于违约方,合同一方在收到定金罚则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如何避免存款合同纠纷?
1.签约前不平等收取首付。
定金的主要作用是履行合同和证明合同。所以,一般情况下,定金是在合同签订后收取的。但是现在,购买定金是在正式的商品销售合同签订之前支付的,这已经成为合同签订成立的前提条件。
就一般商业合同而言,由于双方基本平等获取信息,一般商业合同在签约前收取定金是有合理依据的。但是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消费者和开发商很难有平等的交易信息。消费者大多在不了解房屋综合信息的情况下完成购房手续,存款的存在使得消费者的选择空间更小。因此,尽管开发商存在非根本性违约,但消费者仍不得不接受不公平交易。所以收取押金是不公平的,也是合理的。
2.押金是要收的,但是需要预售证明。
合肥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就拿购房定金来说吧,属于我国担保法上的“合同定金”。它的作用是促使合同的签订,所以它的存在是合法的。支付定金后,双方应遵循合同的规定。作为开发商,他们必须有预售证明才能收取定金。否则,收取的保证金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制定一个可操作的条款来支付押金。如果规定了一定的期限,那么在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不会将定金返还给买家,因为开发商在等待买家认购的同时已经支付了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