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买卖交易遇纠纷,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看案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在日常生活中,交易往来离不开合同,一旦产生利益冲突就可能引发纠纷。纠纷发生后,老百姓一旦走法律途径解决,就会面临去哪家法院打官司。那么,该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呢?
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收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消防公司向甲公司购买机床设备等器材,消防公司先行支付80500元货款,但甲公司未能按时发货。消防公司为方便起诉,向其住所地法院闽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货款。
经查明,该消防公司住所地位于闽清县,甲公司住所地位于邳州市,合同中不存在协议管辖的约定,且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
闽清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系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案被告住所地为邳州市,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约定,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而被告提供货物为主要合同义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被告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即为本案合同履行地。因此,邳州市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闽清法院据此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该案件。
法官说法
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法院,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签订书面协议,若存在有效的管辖条款,则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未约定管辖或者协议无效,则按照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处理,即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理解,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