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买卖起纠纷 万柏林区法院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次数:15岁少年为购买心爱的摩托车,未经父母同意,将家中的苹果手机和小米电动车抵给卖家,这样的交易行为有效吗?5月6日,记者从万柏林区法院了解到,近期法官耐心调解一起未成年人买卖纠纷,最终,法官认为,此类交易行为无效。
2022年11月,15岁的小强(化名)向小帅(化名)买了一辆型号为贝纳利小迅龙的摩托车。为购买心仪的摩托车,小强未经父母同意,擅自将父亲的一部iPhoneXSMax手机和一台小米电动车,以3000元的价格抵给小帅。没多久,小强的行为就被父亲发现了。小强父母与小帅交涉,希望取消交易,但小帅拒绝退还手机和电动车,无奈之下,小强父母将小帅起诉到法院。小强父母认为,小强与小帅交易时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被告应当返还收取原告的财物。
庭审中,法官认为,本案中,小强与小帅之间的财物往来总计价值较高,不属于原告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交易行为发生前,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并未同意,因此原告与小帅之间的交易行为无效,小强父亲有权要回被抵顶的物品。承办法官通过庭前沟通了解当事人诉求后,决定先采用普法加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开始时,被告小帅很不理解,这场交易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现在原告小强及小强父母出尔反尔,想要回抵顶给自己的东西,自己不能接受。面对不肯让步的当事人,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面谈的方式反复与当事人沟通,认真细致地向被告小帅释法,最终达成交易取消、所涉财物各自退回、原告撤诉的欢喜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法官提醒,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无论是正常经营还是二手交易,在诚信交易的前提下,发现未成年人购买高价值商品时,理应拒绝交易请求,或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交易。此外,家长也应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培塑正确金钱观念,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