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方式案例分享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次数:
甲某经营建材生意,乙某是包工头,甲乙2014年开始合作至今。2018年10月12日,甲某与乙某签订涂料产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乙某向甲某采购外墙涂料产品,总价500000元,合同对于计算方法、交货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费用负担、检验标准、结算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均作了约定,同时约定:乙方于2018年年10月31日前预付150000元,最终供货数量金额以原告送货销售单为准。
合同约定了货款于2018年12月28日前付清。合同签订后,甲某依约提供了货物,甲某共提供了10份销售单,销售单上均有被告乙某本人签字确认。
乙某和丙公司有合作,在甲乙合同履行期间,乙某要求甲某给丙公司送货,甲某陆续按照乙某指示向被告丙公司承建A工地16,17号楼陆续运货。并向丙公司开具了发票,发票总金额150000元。丙公司支付货款100000元,乙某支付预付款150000元,剩余250000元未付。甲某找乙某要款,乙某微信通知丙公司承建项目负责人给甲打款,丙公司要求甲某开货款发票350000元,甲某将5张发票交给了丙公司承建项目负责人,发票已入账,甲某催款,乙某和丙某相互推脱。
 
因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具体规定
管辖法院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法人,故可以选择公司注册地后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