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纸业有限公司与昆山市XX包装厂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2-15 浏览次数:案件情况:
上海XX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与昆山市XX包装厂(以下简称:包装厂)系买卖关系。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纸业公司向包装厂提供纸张,付款方式及期限为月结,30天内结清。合同签订后,纸业公司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多次向包装厂提供纸张产品,共计产生货款XXXXXX元。包装厂于20XX年XX月XX日和20XX年X月XX日,仅向纸业公司支付了货款共计XX万元,尚欠XXXXXX元未支付。此后,纸业公司多次催讨,包装厂至今仍未支付该笔款项。纸业公司无奈只能起诉。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并不负责,就是简单的拖欠货款。但是因为双方在业务往来的过程中,没有注重文书的规范,所以在证据方面存在瑕疵,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的完善证据,将双方之间来往的送货单、发票等证据收集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获得了胜诉的判决。
律师建议:
这两年因为疫情的原因,很多公司业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拖欠货款、无法按时发货等各种纠纷开始产生。双方建立合作关系不易,律师建议发生纠纷时,还是首先协商,若无法协商,则只能走诉讼途径,同时,双方应树立证据意识,保留好来往的记录,以免诉讼时,证据不足,无法很好的维权。
上海XX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与昆山市XX包装厂(以下简称:包装厂)系买卖关系。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纸业公司向包装厂提供纸张,付款方式及期限为月结,30天内结清。合同签订后,纸业公司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多次向包装厂提供纸张产品,共计产生货款XXXXXX元。包装厂于20XX年XX月XX日和20XX年X月XX日,仅向纸业公司支付了货款共计XX万元,尚欠XXXXXX元未支付。此后,纸业公司多次催讨,包装厂至今仍未支付该笔款项。纸业公司无奈只能起诉。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并不负责,就是简单的拖欠货款。但是因为双方在业务往来的过程中,没有注重文书的规范,所以在证据方面存在瑕疵,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的完善证据,将双方之间来往的送货单、发票等证据收集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获得了胜诉的判决。
律师建议:
这两年因为疫情的原因,很多公司业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拖欠货款、无法按时发货等各种纠纷开始产生。双方建立合作关系不易,律师建议发生纠纷时,还是首先协商,若无法协商,则只能走诉讼途径,同时,双方应树立证据意识,保留好来往的记录,以免诉讼时,证据不足,无法很好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