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居间合同纠纷怎么判?定金中介费都交了,房子拿不到!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2-15 浏览次数:据厦门晚报报道 通过房产中介买房,交了定金、付了中介费,发现房主居然并没有委托售房。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居间合同纠纷。
案情
买方付了10万元定金,房子却被房东另售他人
去年3月,经房产中介的介绍,买家文先生与蔡某芳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以390万元的价格成交。随后,文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和中介费30800元。蔡某芳并非房主,当时,蔡某芳拿着房产证原件,自称是受房主委托卖房的。去年4月,这套房子被房主另售了,并很快交付他人使用了。房主否认委托代售一事。
定金和中介费都付了,而房子却买不成。文先生于是起诉蔡某芳。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蔡某芳退还10万元定金,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关于中介费一事,文先生认为,当时签订合同是基于对房产中介专业性的信任,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房产中介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他再次打官司,这回起诉的是房产中介。而房产中介则表示,他们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故意隐瞒事实,文先生已经获得了10万元补偿,又主张赔偿没有依据。
判决
已判令卖方赔偿,再要求中介赔偿于法无据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房产中介机构应承担符合专业主体要求的注意义务,注重审查核实与交易相关的主体身份、房屋权属、委托代理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如实报告。蔡某芳不具有出售房屋的代理权限,房产中介仅凭蔡某芳的陈述即认为其有权出售房屋,并居间介绍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未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应退还中介费。但生效判决已经判令蔡某芳予以赔偿,再要求房产中介赔偿,于法无据。最终,思明区法院判令房产中介退还3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