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这起千万元合同纠纷成功化解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6-14 浏览次数:2日,记者获悉,历时18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逾千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保障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10月,原告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商贸公司)与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公司)签订了钢筋采购合同,约定由商贸公司向建设公司承包的工程提供钢材,合同还约定了钢材的单价、型号以及违约责任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建设公司对钢材的需求数量增加,双方于今年1月、4月又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期间,商贸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然而建设公司却屡屡拖欠货款。在多次索要无果后,6月12日,商贸公司将建设公司及两名担保人李某某、魏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32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商贸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告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账户被冻结后,被告建设公司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王斌。在沟通中,王法官了解到,建设公司认可拖欠原告钢材货款,但是由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公司资金紧张,现在公司账户被冻结,不仅影响正常工程进展,近百名工人的工资也无法正常发放。被告希望法院能够主持调解,给公司争取一定的时间,帮助工程恢复施工,渡过难关。根据被告的申请,法官在开庭前主持了调解,但调解未果。
6月30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和三被告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庭审后,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协商解决。在庭后的调解中,法官耐心倾听各方意见,从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当下的经营形势等方面为当事人进行了分析,阐明利弊,寓情于理。为了兼顾双方利益关系,法官协调原告尽可能给被告宽限一段时间,保障被告的工程能尽快恢复运转。同时希望被告可以拿出最大诚意,先支付一部分货款,随后按期完成还款计划。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三被告支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15万元,被告建设公司当庭支付300万元,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建设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剩余欠款分4次于今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
7月1日,中原区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告建设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案件得到圆满化解,既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帮助企业争取时间、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