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信宜法院北界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车合同纠纷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6-13    浏览次数:
今天从信宜法院获悉,信宜法院北界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车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9年4月,信宜市某镇村民阿霆、阿鼎与某租车公司(以下简称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车公司将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小车租给阿霆、阿鼎,租期一个月,每月租金3500元,还车逾期8天按市场价最低300元/天计收租金);租车期间如有损坏,由阿霆、阿鼎负责。”之后,阿霆、阿鼎一直按月续租用车。因阿霆、阿鼎习惯性拖欠租金,租车公司决定于2019年12月终止租车,并提前10天通知两人还车,但两人拒不理睬,既不接电话也不回复信息。直至2020年1月,阿霆、阿鼎才让代驾将租车返还给租车公司,租车公司发现车辆曾发生过碰撞。租车公司为此向信宜法院北界法庭起诉,请求判令阿霆、阿鼎清偿租金、违约金,并追索修车费用等共计3万余元。
北界法庭经审理认为,租车公司与阿霆、阿鼎之间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阿霆、阿鼎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并未按照租赁协议约定履行返还车辆的义务,且租车期间发生碰撞事故,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支付拖欠租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细致厘清法律关系后,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阿霆、阿鼎一次性支付尚欠租车租金、违约金、车辆损坏赔偿费、催收费用、违章处理费用等共计22000元给租车公司;案件受理费377.5元由阿霆、阿鼎承担。阿霆、阿鼎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向租车公司履行了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