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及人数规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一、合伙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即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他们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上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是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
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应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而非仅限于其投资的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任何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而不以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其它的债务承担方案中确定的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比例为限。
在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都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不允许有有限合伙人人伙。所谓有限合伙人,是指仅以其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书面合伙协议,即有书面合伙合同
它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合伙事务执行、人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均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约定。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为要式合同,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而且还要向企业机关在申请登记时提交。
3、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
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组成部分。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出资。每个合伙人应出资的具体份额,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当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事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谓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但它也可以在主要经营场所之外有多个经营场所。
所谓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就一特定的合伙企业而言,根据其从事的业务的特点和要求,它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以上便是合伙企业法对设立合伙企业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是每一个合伙企业,无论它从事何种行业,都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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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的人数规定
合伙企业的人数规定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有所不同。
一、对于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这意味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量上限为50人。
同时,该法条还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这是有限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即至少有一位合伙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对于普通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的条件。这表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量至少为2人,对于上限法律则没有明确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普通合伙企业没有合伙人数量的上限,但是合伙人的增加可能会带来管理和协调上的复杂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权衡利弊,合理确定合伙人数量。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的人数规定因企业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量限制在2至50人之间,且必须包含至少一位普通合伙人;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量则至少为2人,无明确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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