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应该怎么处理贷款纠纷?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3-16    浏览次数: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会出现债务纠纷,有时候也可能是贷款纠纷,如果债权人想要讨回欠款,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很多种,但是前提是要合理合法的,那么应该怎么处理贷款纠纷?
下面合肥合同纠纷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贷款纠纷起诉流程
1、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2、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3、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
4、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二、贷款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受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案件受理:货币借贷纠纷;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借贷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于借款合同之一种,但为遵从民间习惯和司法实践,将自然人之间及其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
三、应该怎么处理贷款纠纷
1、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地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4、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