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只有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关系还成立吗?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6-21    浏览次数:
中国中小企业数有4000万家之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而中小企业家大多有一个与法律管理相矛盾的传统观念,就是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往往依赖个人信用关系进行交易。
这样就带来两大风险:一是可能对人的认知错误,或者对方因情势变化而信用发生变化,导致“君子协定”和朋友关系一同被践踏;二是因为没有书面的对各自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时间久了,双方对当初的细节问题产生误会,各自认知不同、理解不同,两个本来交情很好的交易伙伴和事业盟友因此发生纠纷。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
真实案例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16日,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销售云南白药系列的药膏(共4800盒,单价19.09元,合计金额91632元)、气雾剂(共18000盒,单价26.5元,合计金额477000元)、创和贴(共50000盒,单价12.18元,合计金额609000元)、胶囊(共96000盒,单价16元,合计金额1536000元)四种药品,总价值为2713632元,并向B公司开具了总金额为2713632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原告A公司已经按时、足额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B公司却怠于支付货款。
为维护原告A公司的合法权益,A公司委托我们作为代理人,负责处理本案。通过向当事人了解本案的详细情况后,查明B公司确实没有按时偿还拖欠的货款,但拖欠货款的数额双方存在争议,A公司主张拖欠的货款数额为2713632元,B公司主张拖欠的货款数额为2673000元。为此,我们调查了解到造成上述差额的原因系A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所导致,故我们通过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增值税发票、销售系统的《销售清单》、《退补单》等)来证明实际拖欠的货款为2713632元,而不是2673000元,并制作了相互印证的《对照表》。
裁判观点:
原告A公司提交的《销货清单》、《退补单》、增值税发票、《往来账目对账函》,足以证明被告B公司欠原告A公司货款2713632元的事实。对于被告B公司在对账后陈述的差额40632元,系原告由于工作人员手误,当日已经制作《退补单》予以更正,并且向被告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均显示货款为2713632元,因此对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713632元,本院认可。由于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主张利息损失自2018年2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本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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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企业日常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如今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家们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越来越注重合同的签订。
但仍然有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图方便或是碍于朋友面子等,而选择省略签订合同这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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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是否有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帮助企业追回货款呢?小编来帮您支支招。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关系还成立吗?
买卖合同的成立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
这种合意有可能是口头的也有可能是书面的。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买卖确实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
因此,在实际情况下,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一定代表买卖合同关系不存在,只要一方当事人能够提供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对账单、欠据等单据证明其履行了买卖合同相关义务,那么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关系将依然成立。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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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哪些单据也能追回货款?
前述列举了多种单据形式,那么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哪些单据可以起到代替合同的作用,进而帮助企业追回货款呢?
结合司法实践,以下单据将有利于企业在法庭上获得胜诉,要回货款。
送货单
作用:是销售方与买货方之间的销售物品凭证,如:商家甲卖给商家乙某某东西,商家甲就会出具送货单给商家乙。然后商家甲要求商家乙签收;当然也可以要求商家乙开据入库单,上面写明什么时间拿了什么东西、什么型号以及价格,并且要写明两商家的名称,同时还要有商家乙的印章。
送货单是证明收货人签收货物的重要凭证,是合同欠款案件中可以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证据。
一张具备法律效力的送货单需要满足以下三两个条件:
1、送货单上签收的收货人一定要准确;
2、货物名称、规格、单价等务必写清楚。
3、每一张送货单应当保存好,缺一不可。
收货单
作用:又称大副收据,指当托运人将准备装船的货物送到码头,并由承运人或其办理运输的代理人收讫备运,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主要是船上大副根据装载货物的实际情况向托运人签发的一种单证。
大副签署收货单有以下作用:
1、证明货物已经装上船。
2、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并开始负责。
3、托运人凭收货单换取提单。
4、大副在签署收货单时,会认真检查装船货物的外表状况、货物标志、货物数量等情况。
5、由收货单签发的提单为已装船提单。
对账单
企业对账单是企业买卖合同交易中常用的结算依据之一,主要用来证明买卖合同双方货物交易的往来情况。对账单对于确认交易的证据效力被法律认可,又由于其形式和操作简洁方便而被很多企业接受和采用。询证函、往来帐项对帐单、对帐备忘录、对帐表等具有对帐性质的书面文件都属对帐单的范畴。
对账单的功能:
1、识别交易主体可靠不可靠的功能
2、欠条功能,对帐具有核对往来帐项,确认欠款金额,验证收货情况,进行债权询证等功能。
3、强大的诉讼证据功能,一份客户盖章确认的对帐单,就是一份法律效力很强的债权文件,它清楚的证明了客户确切的欠款额;一份对帐单也是一份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为债权人取得了重新计算时效的法律依据和依法追款的时间。
对账单的使用要点:
对账单上使用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为妥,尽量避免只有对方公司人员签字的情况。同时在签署对账单时需重点注意:对账单中买卖双方的名称应当具体、准确;应当加盖双方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应当明确涵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日期、数量、质量、金额等基本要件;应当明确收货方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期限;应当明确欠款的还款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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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实社会中,买卖双方从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到货款结算、支付的一系列过程,均存在很多不规范地方,由此双方产生纠纷在所难免。在发生纠纷后,要寻求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及时止损,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