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材料买卖合同范本 分享给您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次数:买 卖 合 同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衬塑钢管及管件具体数量规格见附表清单,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总价为进场数量乘以固定合同单价。
第二条 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见标的物清单,暂定合同总价:260000 元,大写:贰拾陆万元 。
第三条 价款支付
3.1付款方式:付款采用电汇的方式,手续费由出卖方承担。
3.2付款时间: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卖方开具本批次所送货款的国家正式发票,买受方在每月20日对出卖方进行结算,下月10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结算额的80%货款,剩余20%货款在末次结算后三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4.1 质量标准:原钢管为国标内外热镀锌钢管标准,管道衬塑层厚度2mm。
4.2 技术要求:厂家提供标的物各种规格合格证、有效检测报告、产品 质量证明书、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测报告及质检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4份 并加盖红章 。
第五条 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
5.1交付时间:2020年7月10日起,根据买受方通知进场,不得迟于买受方通知日期进场。
5.2交付地点:具体地点由买受方指定。
第六条 标的物的运输
6.1 标的物由出卖方负责运输。
6.2 运输费用由出卖方 承担。
第七条 标的物的验收
7.1 验收标准:同质量标准 。
7.2 验收方式:
7.2.1数量验收:现场点数并由买受方为供方出具公司材料收料单,双方确认签字,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7.2.2质量验收:货到现场后外观检验,如检验不合格需方在当日通知供方,供方无条件更换,若调换货物仍不合格,买受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验收时间:货物进场8小时内进行验收 。
7.4 验收人员:买受方XXX。双方验收人员签署公司材料收料单作为买受方向出卖方支付货款的依据。
第八条 标的物的包装
8.1包装要求:厂家常规包装。
8.2 包装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
第九条 标的物的损耗无 。
第十条 双方的义务
10.1买受方的义务
10.1.1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标的物的价款。
10.1.2 按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验收。
10.1.3 其它:XXX。
10.2 出卖方的义务
10.2.1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
10.2.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10.2.3 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
10.2.4 按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包装。
10.2.5出卖方人员只能在买受方指定地点进行标的物的交验,不得出入其他场所或从事与标的物交验无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10.2.6出卖方提供管道压槽设备并提供技术支持,管道若在安装阶段出现质量问题,在买受方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出卖方应立即派专人到场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10.2.7合同约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清单中货物,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减少标的物的单价执行合同单价。
10.2.8对于工程完工时正跟管道及零散管件,在不影响出卖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受方可进行退货处理,退货单价执行合同单价。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1.1.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若支付出卖方违约金和利息,违约金和利息按1‰每天,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未付款金额的1%。
11.2 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若在买受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2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标的物,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经买受方催告后2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标的物,应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因包装不当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由出卖方赔偿损失。
11.2.4 逾期交付标的物,应当向买受方支付未交标的物总价的1%违约金。
11.2.5未经买受方同意,提前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有权拒收。
11.2.6 不能交付标的物的应当向买受方支付不能交付标的物总价的1%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12.1 买受方变更所需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否则,出卖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1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买受方交付标的物时,出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执行国家规定 。
13.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13.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4.2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 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 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办公室 。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4 份,出卖方执 1 份,买受方执 3 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 (公章) 出卖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衬塑钢管及管件具体数量规格见附表清单,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总价为进场数量乘以固定合同单价。
第二条 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见标的物清单,暂定合同总价:260000 元,大写:贰拾陆万元 。
第三条 价款支付
3.1付款方式:付款采用电汇的方式,手续费由出卖方承担。
3.2付款时间: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卖方开具本批次所送货款的国家正式发票,买受方在每月20日对出卖方进行结算,下月10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结算额的80%货款,剩余20%货款在末次结算后三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4.1 质量标准:原钢管为国标内外热镀锌钢管标准,管道衬塑层厚度2mm。
4.2 技术要求:厂家提供标的物各种规格合格证、有效检测报告、产品 质量证明书、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测报告及质检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4份 并加盖红章 。
第五条 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
5.1交付时间:2020年7月10日起,根据买受方通知进场,不得迟于买受方通知日期进场。
5.2交付地点:具体地点由买受方指定。
第六条 标的物的运输
6.1 标的物由出卖方负责运输。
6.2 运输费用由出卖方 承担。
第七条 标的物的验收
7.1 验收标准:同质量标准 。
7.2 验收方式:
7.2.1数量验收:现场点数并由买受方为供方出具公司材料收料单,双方确认签字,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7.2.2质量验收:货到现场后外观检验,如检验不合格需方在当日通知供方,供方无条件更换,若调换货物仍不合格,买受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验收时间:货物进场8小时内进行验收 。
7.4 验收人员:买受方XXX。双方验收人员签署公司材料收料单作为买受方向出卖方支付货款的依据。
第八条 标的物的包装
8.1包装要求:厂家常规包装。
8.2 包装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
第九条 标的物的损耗无 。
第十条 双方的义务
10.1买受方的义务
10.1.1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标的物的价款。
10.1.2 按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验收。
10.1.3 其它:XXX。
10.2 出卖方的义务
10.2.1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
10.2.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10.2.3 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
10.2.4 按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包装。
10.2.5出卖方人员只能在买受方指定地点进行标的物的交验,不得出入其他场所或从事与标的物交验无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10.2.6出卖方提供管道压槽设备并提供技术支持,管道若在安装阶段出现质量问题,在买受方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出卖方应立即派专人到场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10.2.7合同约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清单中货物,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减少标的物的单价执行合同单价。
10.2.8对于工程完工时正跟管道及零散管件,在不影响出卖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受方可进行退货处理,退货单价执行合同单价。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1.1.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若支付出卖方违约金和利息,违约金和利息按1‰每天,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未付款金额的1%。
11.2 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若在买受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2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标的物,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经买受方催告后2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标的物,应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因包装不当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由出卖方赔偿损失。
11.2.4 逾期交付标的物,应当向买受方支付未交标的物总价的1%违约金。
11.2.5未经买受方同意,提前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有权拒收。
11.2.6 不能交付标的物的应当向买受方支付不能交付标的物总价的1%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12.1 买受方变更所需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否则,出卖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1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买受方交付标的物时,出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执行国家规定 。
13.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13.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4.2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 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 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办公室 。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4 份,出卖方执 1 份,买受方执 3 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 (公章) 出卖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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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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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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