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婚姻、继承等官司,今后还能“赢了再给律师费”吗?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2-12 浏览次数:打官司请律师,律师代理费自然成为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律师收费有多种方式,其中一种是先打官司,打赢了律师才收费,输了就没费用。这种方式就叫做“风险代理”。这意味着,律师要与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风险共担。
当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采用风险委托的模式。婚姻、继承案件能否风险代理,在各主管单位官方文件中态度不一,在全国各地律师行业管理规定中也是各不相同,甚至在法院诉讼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近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意见》给“婚姻、继承案件风险代理模式”定下“调子”:禁止包括婚姻、继承案件在内的多种案件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不仅如此,《意见》还对允许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采用分段累进的方式对收费设定上限,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多名业内人士认为,《意见》不仅针对家事案件,对风险代理收费也将带来很大调整和影响。
收或放?主管机构曾有分歧
据了解,律师代理费主要有三种方式:计件收费、按诉讼标的额收费以及风险代理。
其中,风险代理与其他收费方式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先不支付或只支付较少的代理费,等官司打赢了,再根据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倘若败诉,律师则拿不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