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起案情相似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能给我们哪些警示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2-13 浏览次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金融诉讼案件中数量较大的一类案件,日前,柳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6起案情相似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
FINANCIAL BORROWING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合同,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FINANCIAL BORROWING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以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为基础,结合担保合同、最高额授信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法律关系的纠纷。
基本案情
借款人汤某夫妇、何某夫妇、刘某夫妇等人分别于2012年、2013年获得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支行(以下简称柳城县支行)的自助可循还农户小额贷款1笔,金额为3万元,授信期限为3年。担保人罗某、谢某、蓝某、钟某等人分别为这6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借款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两年。在履行还款期间,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期限及还款方式等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柳城县支行虽进行了催收,但借款人及担保人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
因6起案件的案情相似,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6起案件。借款人汤某夫妇等人及担保人罗某等人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借款人尚欠柳城县支行借款逾期不还,违反了合同约定,依法应向柳城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六案债务期满为2015年、2016年,保证期限届满为2017年、2018年,本院于2021年受理本案后,柳城县支行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保证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过保证责任,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
防范金融借款合同法律风险提示
针对金融机构:资信审查须严格,合同签订须规范。事先确认以网络等电子方式借款的操作者身份,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和相关费用。对于夫妻共同借款的,签订合同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认真审核担保财产的各项具体情况,明确最高额担保范围。
针对借款人、担保人:借款人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了解其是否具备贷款资格。不要在空白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上签字,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