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找“讨债公司”对付老赖注意事项(附协议书)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次数:
合肥经济合同律师指出,债务人委托代理人非法讨债,要负连带责任。
【核心提示】“8000元,我们帮你骚扰他25天,但不保证他还钱。我们使尽一切手段,全力帮你追讨欠款……但我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欠款。10万元以下,我们五五分账,10万元以上我们三七分账,我们三,你七……”这是帮讨债的调查公司给记者开出的价钱。
时近岁末,近日,我市不少公司的经理、会计和厂长收到了自称是调查公司或商务咨询公司业务员派发的传单,他们声称只要客户能提供一切有力的证据,他们就能帮忙追讨债务,并且承诺追收过程中如出现任何违法行为责任均由他们承担。不少厂长经理在看完传单后陷入矛盾中,一方面通过司法途径赢了官司但拿不回钱,所以有找调查公司讨债的想法;另一方面又担心调查公司讨债手段违法连累自己。“讨债公司”究竟怎样讨债?其手段是否合法?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日前暗访了调查公司并采访了律师,试图揭开其神秘“面纱”。
【记者暗访】
金钱“疏通” 调查“老赖”
“根据你的情况,我们建议你采用这个方法。”近日,禅城某调查公司刘经理(化名)在听记者说明欲委托该公司讨债的意图后立即出谋划策,“你先把债务人的基本资料提供给我,然后我就可以查到他名下有多少银行存款,有多少物业。”
“银行存款与物业这些一般不好查吧?”记者表示疑惑。
“我们里面有熟人,熟人也是我们用这个收买的嘛。”说着,他撮了撮手指,做了一个“钱”的手势。“你们只要提供债务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出他的存款金额。他名下的物业一样可以查出来,甚至连他的家底都能摸个一清二楚。”
“那债务人可以把名下的资产转移到其他人的名下啊。到时候我们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记者表示担心。
“我们是秘密调查,当然不会打草惊蛇。摸清债务人的底细后,我们会给你找个厉害的律师,他与法院的关系很好,让律师立刻把这些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就会再次取证,如果属实就会先冻结了债务人名下的资产。你的起诉与法院冻结财产是同步进行的,那样官司赢了,你的欠款也就有着落了。”
“这样调查来的证据合法吗?法院会接纳这些证据吗?”记者追问。
“不是跟你说了吗?我们把调查得来的证据给律师,由律师去疏通法院。法院还会去核实的。”刘经理胸有成竹地说。
“这个调查怎么收费?”记者询问。
“调查物业,收费2000元;调查银行存款则是每个账户2000元;但如果是债务人在同一家银行有多个账户我们只收2000元”,刘经理回答。
“暴力”讨债 收费“畸形”
“万一‘老赖’太狡猾了,按照你们上面的提议,我还是追不回欠款,你们还有其他办法吗?”记者追问。
“还有一个全世界通用的办法。”刘经理回答。
“什么办法?”
“恐吓、骚扰手段,其中适当的暴力是必不可少的。”
“你们是怎么做的?”
“就拿去年我们的一个案例来说吧。一对夫妇欠债70万元后做起了‘老赖’,他们的债主就来委托我讨债。那对夫妇为了逃避债务还假离婚了,当初借钱的丈夫跑了,家里就剩老婆与女儿。我们就天天到他们家去骚扰,比方说,守在他们家门口,他们一出门我们就开骂,又把他们家的玻璃门窗砸烂。女主人去上班,我们就跟着到单位,在单位门口挂写有‘假离婚,真欠债’的横幅逼她,又在她的车子上泼粪便等,反正就是让她脸面丢尽。后来我们查到她女儿的学校,就到学校烦她女儿,让她女儿在学校也很没面子。后来他们怕了我们,就与债主协商还钱计划,先还40万元,剩下的每年还10万元。”刘经理得意地给记者讲述。
“你刚才说暴力是必不可少的,万一伤到人或出了人命呢?”
“不怕,我们是适当的暴力,打人有很多种打法,我们又不会把他往死里打。出人命的事情我们不会做。况且我们大多都是口头的威胁。”
“那费用呢?”
“8000元,我们帮你骚扰他25天,但不保证他还钱。还有一种就是我们尽力帮你们追讨欠款,你首期给我们2000元作为办公费用,等追回欠款后,我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欠款。10万元以下,我们五五分账,10万元以上我们三七分账,我们三,你七。但是如果对方死不还钱,那我们也没办法了。”
【债权人说】担心“调查公司”惹麻烦
李先生是我市一家电光源设备厂总经理,同时也是浙江某市政协委员。去年1月,南海某厂向李先生的设备厂购买了一台价值13.8万元设备。去年7月,南海某厂厂长在广州不幸遇害,几天后,厂长妻子就将设备转移别处,并把工厂转移至其亲戚名下,去年8月,该厂宣布破产。
为讨回欠款,李先生将原南海某厂厂长的妻子告上法庭。今年10月,禅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须向李先生清欠13万元债务。然而,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李先生至今仍未收回欠款。
当被问及是否想过求助调查公司追讨欠款时,他表示担心讨债手段违法令自己负连带法律责任。
据了解,大部分债权人与李先生对调查公司有着相同的担心,他们仍会坚持走法律的途径进行讨债。
【四大疑问】
问题1调查公司能否经营讨债业务?
纪舸律师告诉记者,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在1995年明令禁止讨债公司存在,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又再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国家虽严禁开设讨债公司,但事实上,目前仍有不少以调查公司、商务咨询公司和财务咨询公司等名称在工商登记的公司经营讨债业务。对于这些调查公司是否具有讨债的资格,他表示法律上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问题2调查公司讨债手段是否合法?
纪舸律师向记者分析,调查公司的讨债手段一般有两种:一是调查取证,如调查债务人的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汽车住房之类固定财产、社会关系和通话记录等;二是暴力逼债。前一种手段看似合法,但实际操作中很容易违法,比如查银行账户及通话记录都是通过非法途径才能达到,而后一种就明显不合法。
问题3讨债“出事”会否牵连委托人?
调查公司通过非法途径调查取证从而侵犯他人权益或暴力逼债致人受伤,委托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记者问。
“要,代理人(调查公司)违法,委托人自然脱不了干系。”这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十分肯定的对记者说。
纪舸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指出,只授权调查公司在合法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调查、追讨债务,则调查公司在违法调查、追债过程所形成的法律责任由调查公司承担,反之则由委托人承担。
问题4调查讨债“畸形”收费合理吗?
调查公司在帮委托人讨债之前一般会签订一份委托协议书,根据记者的暗访,追回的债额10万元以下的五五分账,10万元以上的则为三七分账(委托人占七成),对于这种收费规定,不少人认为调查公司收费离谱,并形象地称之为“畸形”收费。
纪舸律师告诉记者,调查公司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调查费用属于合理现象,而在追回欠款后与委托人按何种方式分配则按照双方在委托合同上所协定的执行。收费属于一种商业性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争议。
【新闻链接】帮人讨债被判入狱
今年年中,郭某受债权人委托帮忙讨债,为逼迫债务人还钱,郭某擅自将债务人关闭起来。后郭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被禅城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