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已经开始,五个关键词看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2-19 浏览次数:过去的2021年,深圳法院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开放、保护、服务、创新、绿色……五个关键字看深圳法院如何紧密围绕“双区”“双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
深圳法院紧紧把握“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找准工作着力点,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对外开放新格局。
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法院两案例入选全省典型。
积极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充分尊重商事主体意思自治,构建完善开放透明的跨境法律规则体系。
2021年8月,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分中心成立,此举意在打造前海特色诉源治理新模式,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2021年5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跨境破产合作论坛”在深成功举办。论坛聚焦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核心法律问题,旨在推动落实跨境破产协助试点工作,加强两地跨境破产合作的法律与实务交流。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2021年,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深入贯彻落实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创新,审理了一系列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且疑难复杂的前沿性知识产权案件。
2021年6月,市中级法院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工作指引(试行)》,特别规定了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通过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员、技术鉴定等技术事实查明来弥补技术调查官的专业局限。依托多元技术查明机制,快速解决技术争议焦点,查明技术事实,从而摆脱了因司法鉴定周期长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的困境。
围绕“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创新知识产权“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积极推进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清单任务落实,率先形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操作规则和实践样本,大力推动深圳特区构建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21年,深圳破产法庭围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聚焦重点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在个人破产、跨境破产、重整制度等方面重点突破,交出了一份闪亮的改革成绩单。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市中级法院召开个破条例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并宣布深圳法院“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21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广东省破产审判白皮书》,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理的3个案例入选广东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深圳破产法庭共审理各类破产案件4028件,同比增长28.9%;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741件,个人破产案件62件,同比上升68.35%。
保障全球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2021年,深圳金融法庭继续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妥善化解金融纠纷,为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2021年1月,深圳金融法庭审理的全国首例由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支持诉讼并作为示范案件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庭主持之下,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成功适用,也验证了市中级法院“15233”工作机制的实效性。示范案件调解结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实现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并将对此类案件的后续审理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2022年1月,市中级法院对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22年1月22日施行以来,全国首宗依照该司法解释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
市中级法院“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系列司法保障意见入选深圳“十大法治事件”。针对这项改革出台的司法保障意见,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前瞻性,结合各类涉创业板案件的特点,探索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创新和审判机制方法创新,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创业板市场需求的纠纷化解模式和诉讼机制。
保障绿色低碳发展
近年来,深圳法院通过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涉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力度,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守护一方水土不受污染。
2021年1月,市中级法院对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诉被告某光电(深圳)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系自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广东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关于“绿色原则”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11月,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诉被告德辉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首宗涉茅洲河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茅洲河水质日渐清澈,水质达到Ⅳ类水标准,沿河景观全面提升,已成为深圳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
2021年3月,大鹏法庭向百度公司发出“联手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可能侵害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行为作出警示,并加强对违规内容的审查。